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原隶属企业类型
变更的隶属企业企业类型
原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
申请变更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
● 内资投资企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