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要求
2、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
3、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4、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2)质押合同因其担保之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而无效的。
5、变更申请: 质押合同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等发生变更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发生变更的,质押合同当事人应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合同无效。
6、注销申请: (1)当事人提前终止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持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2)在质押担保期限内质押合同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在质押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持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7、撤销、注销、变更后果: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被撤销、注销的,发给著作权质押合同撤销、注销通知书;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之撤销、变更、注销登记,应当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并予以公示。
8、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申请人、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可申请查询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情况,其中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查询需缴纳费用:每件登记查询200元。 申请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写明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名称,查询原因,查询事项);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社会公众查询,提交材料同于申请人,但其权限仅限于查询登记证书真伪和申请表格记载的基本信息;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询,应提交查询公函,写明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名称,查询原因和查询事项。
1、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我司核查接收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2、填写申请表
3、核查接收材料 我司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足之处将告知申请进行修改,合格后再进行材料的提交。
4、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5、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申请人或代理人缴纳费用,软件登记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和收据。
6、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7、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8、获得登记证书 软件登记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下发证书。具体我司会以电话或在线聊天工具告知客户过来领取。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